关于印发康巴什新区产业投资促进优惠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7-05 15:17【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鄂康新管发201645号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惠供热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康巴什新区产业投资促进优惠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康巴什新区产业投资促进优惠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康巴什新区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到新区投资兴业,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立足实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重点扶持和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重点围绕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总部经济、商贸服务、健康养老、教育医疗、体育产业、金融服务、影视产业、虚拟现实产业等和国家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谋划招商引资工作,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第四条 本办法所说的新区各类市场主体,是指在新区登记注册,且主要纳税地为新区的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及工商登记注册地不在新区,但主要纳税在新区的市场主体(包括跨地区经营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政策扶持 

  

    第五条 凡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新区各类市场主体,同时享受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税收、土地执行国家营改增、用地供应等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 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资金,与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设立产业投资促进引导基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支持新区重点产业项目 

  第七条 新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第八条 对企业总部和其他招商引资企业按要求落地,根据当年对新区地方财政贡献的30%-50%给予企业奖励  

  第九条 鼓励企业上市在新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奖励20万元;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高的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企业,在本办法执行期内所缴纳水电气暖费用实行财政以奖代投政策,奖励额为总费用的50%        

  第十一条 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实体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仓储面积(实储货物面积,包括自有及租赁)首次达到10000平米、5000平米、3000平米和1000平米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快库存商业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完成投资额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年度完成投资额度/总投资*应缴纳配套费金额)去库存期间投资额达到总投资70%以上的,给予应缴纳配套费同等额度奖励鼓励企业依法改变库存商业项目使用用途,发展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创客空间等符合新区发展趋势产业,对经营库存商业项目发展跨界产业的企业,根据当年对新区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为新区小微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每户贷款5-10万元,贷款期限2年;为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提供零收益的短期股权投资,每户投资不超过200万元,并在1年内实现退出;搭建融资平台,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较强的项目,与商业银行沟通为企业提供助保贷”。     

  第十四条 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对引进的外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对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附加值高、税收贡献多的产业项目或投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扶持  

    

  第三章 配套服务 

  

   第十六条 注册登记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新区限制的行业外,向投资者全面开放为招商引资入新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由专人提供全周期性服务,各相关部门限时办理企业注册及审批事项,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的形式,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第十七条 招商引资入新区企业职工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康巴什新区公租房;引进知名专家和企业高管可申请免费入住专家公寓  

  第十八条 招商引资入新区企业职工子女,与新区户籍学生同城待遇,享受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及相关资助  

  第十九条 招商引资入新区企业,可在申请获得许可后免费使用康巴什注册商标3年,3年后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协商从低收取管理费  

  第二十条 招商引资入新区企业产品和服务属新区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在同等价格前提下,政府优先采购使用  

  

    第四章 奖励政策 

  

    第二十一条 凡对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新区商务局确认后,按投资项目规模和产出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办理齐全后,按企业形成固定资产的实际投入数(含土地、厂房、设备等)给予引荐人奖励,实际投入数必须通过发票、协议、付款证明和权威机构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手续予以证明,分期投入的,按第一年总投入数计奖,之后不再奖励   

  (二)奖励标准: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资金额0.2%的比例进行奖励,同时以500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每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另外奖励5万元人民币  

  (投资100万*0.2%=2000元,投资5000万*0.2%=10万,投资1亿*0.2%+5万=25万元) 

  (三)招商引资奖励对象为两人(或单位)以上的,其奖金分配由引荐人(或单位)自行商定  

  (四)对新区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组织优先推荐提拔任用范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康巴什新区辖区内均适用  

  第二十三条  引进入新区企业经康巴什新区商务局审核确认后,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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