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街道和区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研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分解下达、检查落实和考核验收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六)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审批和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高危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
(七)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八)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与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及档案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档案整理等工作;负责开展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财务工作,负责公共财产、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室
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下达、检查落实和考核验收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业务室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水保、农牧业、林业、邮政、电信、旅游、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机械、消防、质检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冶金等工贸行业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高危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参与调查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行业一般事故,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参与直管行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估工作;负责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行业企业服务的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四)宣传教育培训室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拟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对在辖区从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质认定和日常监管。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室
综合监管协调全区职业卫生工作;依法负责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初审工作;参与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并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设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依法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掌握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装备、器材配置存储等有关情况;负责与应急专家咨询机构等有关机构的协调联系。
(七)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
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对直接监管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存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直接监管行业取得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监察;对直接监管行业由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级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直接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非法、违法案件;依法对直接监管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执法监察;依法对直接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执法监察;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执法检查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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