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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地震、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协调全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负责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区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提出全区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调整市委托区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受理区范围内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全区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开展区各项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市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国家、自治区、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监测评估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区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及项目储备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项目的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开发的政策规定;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警监测、能源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区能源开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负责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审核上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承担全区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三)参与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全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国家、自治区、市和全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研究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专利、技术市场、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与统计工作;指导民营科技工作;管理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归口管理科学有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管理全区地震、知识产权工作。 

  (十六)接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改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及档案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档案整理等工作;负责开展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财务工作,负责公共财产、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室 

  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和预警;对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分析预测,并提出调控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一产、二产、三产协调发展问题并提出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专业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总量平衡,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监测评估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室 

  提出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批复或初审转报基建、居住、办公、外资类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组织权限范围内项目的论证,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监督、管理其他重点项目,检查、监督工程“四制”、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问题,安排区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及时上报工程的有关情况;监测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协调有关事宜;安排国家、自治区、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四)农牧和社会事业室 

  批复或初审转报农牧类、经贸类建设项目;分析研究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推进全区经贸事业建设,按照审批权限,审核经贸事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以及经贸事业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 

  批复或初审转报教育、旅游、医疗等社会事业类和煤炭产业类建设项目;负责社会事业类和煤炭产业类项目落地实施的跟踪服务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库;负责组织自批项目的可研、节能评审工作;研究分析社会事业类和煤炭产业类国家及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政策,积极争取各项资金支持;研究提出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批复或初审转报电力、高科技类建设项目;负责电力、高科技类项目落地实施的跟踪服务工作,更新项目库;负责组织自批项目的可研、节能评审工作;研究分析电力、高科技类国家政策及预算内资金分配方案,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计划渠道建设资金。 

  (五)产业室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区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区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审核批复或初审转报工业类、交通类建设项目;负责组织自批项目的可研、节能评审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六)重大项目稽察室 

  组织开展对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以及对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承担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参与草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工作,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指导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康巴什区信用信息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及信用信息采集上传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与咨询服务。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负责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依法检查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七)节能降耗和能源管理室 

  负责全区各项节能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研究拟订区能源开发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区能源开发统计、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能源开发综合业务;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监管油气管网安全生产工作;批复或初审转报石油天然气类建设项目;承担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开发管理工作,审核石油天然气建设重大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研究资源节约类、环境保护类和石油天然气类国家及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政策,积极争取各项资金支持。 

  价格管理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价格和收费改革政策;监测分析价格形势,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价格政策的执行;指导区的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等工作;负责拟订区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制度、计划、方案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负责定调价监审工作。 

  (九)科技和知识产权室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和各类发展计划及管理办法;负责科技信息与统计工作;指导民营科技工作;管理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以及其他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人才、人员的引进、培养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资金和科技项目;并对科技项目资金、有关经费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管理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等工作;管理和组织开发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科技扶贫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组织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组织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专利自助和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的登记与管理;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登记与管理;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与管理;归口管理全区地震监测、预防和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三、下设机构 

    设立康巴什区价格认定局,为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设机构,股级建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各级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接受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委托,承担对所涉及价格不明确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标的的价格确认工作;承担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涉嫌违纪案件,刑事案件和国家赔偿、补偿等事项的价格确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价格监督检查所,为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设机构,股级建制。主要职责: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规范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受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对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并回复当事人;监督区各行政事业部门、企业的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所提起的行政诉讼;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时提供价格信息。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77-8595773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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