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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白玉龙  负责人:乔政漩  电话:0477-859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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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并按 权限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调解决跨旗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相关制度、办法,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控制措施;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 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五)负责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工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全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污染场所、设施的关闭、拆除或闲置许可或核准;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环境保护局和区人民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报批、审批建议,并协助管理各级自然保护区  

  (八)负责全区核设施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  

  (九)负责全区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负责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行使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信息化和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监督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验收、运行及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三个率标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及档案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档案整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  

  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区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气、土、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环评与监督管理室  

  负责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及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四)政策法规宣教室  

  负责牵头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起草和修订全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编制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和网络环境信息;指导全区环境社会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三、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环境保护局下设两个二级单位,分别是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环境监察大队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环境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属股级事业单位。 

  (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环境监察大队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承担对全区排污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区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和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承担全区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承担全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环境保护税额核定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环境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各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环境信息化、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控项目建设、运行及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减排监测体系“三滤”达标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77-8595773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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