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康巴什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nm.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二代社会保障卡或建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三)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审批表》;
(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上查询页面的打印件。
四、补贴标准
(一)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列入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倾斜,但倾斜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五、申领地址
康巴什区就业服务局(康巴什孵化大厦102办公室)0477-859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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