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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5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近日,康巴什区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神色憔悴的年轻人,他声称被老板拖欠工资,追索无果,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律师经过初步了解,该年轻人李某为四川籍人,在康巴什区某快餐店做厨师,因无法承受该快餐店较长的工作时间,提出辞职,但辞职后,遭遇老板拒绝发放工资。 

  援助中心律师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拨通了该快餐店老板贺某的电话。贺某称李某与其签订了劳动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李某离职,需提前15日向贺某提出,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无视协议约定,在当天营业结束的晚上12点发微信,称他明天不干了,致使快餐店第二天无法正常营业,给快餐店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餐厅老板贺某提出,支付工资的前提是李某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援助律师认为此纠纷案件为小额劳动报酬纠纷,通过劳动仲裁或是人民法院诉讼都用时较长,还会无形中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鉴于此,决定先通过调解程序解决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   

  援助律师及时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李某称,贺某应当支付其工资1500元。如贺某当场付清,则只要800元即可。贺某认为李某的离职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只给其发放600元工资,并于年底付清,其余工资作为经济损失的补偿,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援助律师见机遂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通过“情、理、法”并用的方法单独对贺某进行了劝解。援助律师帮助贺某对纠纷进行了分析。首先,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进入劳动仲裁程序,不仅要支付李某的工资,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其次,李某每天去快餐店讨要工资,不仅会影响正常营业,还会对快餐店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其三,作为老板,无论从经济实力上还是社会地位上,都比员工有优势,不应斤斤计较。在援助律师的耐心劝导下,贺某终于同意援助律师的调解意见,答应付给李某800元工资,并且当场履行。 

  此案中,援助律师采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法,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收到了良好的调解效果。援助律师通过个案调解,教育、引导每个公民应该用最大的包容心去面对身边的人和事,我们生活中就会少一些纷争,社会就会多一些和谐。让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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