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全区公民中组织开展法律常识普及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四)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和协调处理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及警务督察工作。
(八)拟订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研究、建设、组织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报警、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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