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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落实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三)负责制定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四)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五)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行政许可的核发,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六)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组织查处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区职责范围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企业)日常监管。 

  (八)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辖区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医药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 

  (九)受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各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检查各食品药品监督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二)承担康巴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推动健全协作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康巴什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档案整理等工作;负责开展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工作,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本系统车辆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 

  负责拟订康巴什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拟订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承担康巴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康巴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管理、指导全系统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和业务案卷的审核和备案;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拟订食品药品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并监督标准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域间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基层监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行政许可 

  负责全区食品(酒类)流通、餐饮、生产各环节行政审批事项,并定期统计上报相关数据;负责股室间行政审批资料的传递;督促相关职能股室按审批时限依法做好现场检查程序负责行政许可的终审签发、制证、发证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的档案管理以及行政效能各项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 

  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环节年度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牵头完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配合市局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的协调及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按规定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酒类生产环节监管;指导基层监督所对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五)食品流通监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现场核查;承担流通环节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从业人员培训并指导各基层监督管理所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六)餐饮服务监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环节监管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市场准入现场核查;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培训并指导各基层监督管理所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七)药械保化监管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监督实施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生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蒙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及药品生产、蒙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等;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管理;负责履行康巴什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准入初审工作;负责收集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建立相关共享平台,为合理用药提供基础数据;负责对药械保化环节从业人员培训并指导各基层监督管理所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职责;负责药品连锁企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审批职责;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邮寄证明核发职责。负责区药品(含化妆品,下同)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下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组织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评价和鉴定;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办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负责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交流、合作和信息传递;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和信息咨询服务;向报告单位反馈信息资料;完成自治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达的重点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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