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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根据《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党政群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鄂机编字〔2016199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建设行业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标准;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区统一定额和局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贯彻国家、自治区、市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的政策、办法;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四)统筹管理防汛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行业监管、市政设施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六)代市建委收缴社会保障费、农民工保障金,并按规定比例返还。 

  (七)指导推广新型节能材料和技术的应用,并对节能减排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 

  (八)组织、参与和指导燃气建设工程的实施;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区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九)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基建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十)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备案(除市本级投资以外)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除市本级投资以外)工作;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除市本级投资以外)。 

  (十一)负责除市本级投资以外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物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工作。 

  (十三)负责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工程(财政出资60%以上的非经营性工程)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计算、竣工移交等全过程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各项工程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及档案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信息宣传、档案整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城市建设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工程档案的数字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局室日常经费支出报销、负责人员工资申报及社保金缴纳工作;负责工程配套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保基金等费用的收取及退还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款的统计、支付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属审计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室 

  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工业项目工程的报建、招标投标监管、承发包合同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规费收退等基本建设程序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相关行业审批;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范围内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区监管的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管及专项备案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室 

  依据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政策性文件,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管理,扶持行业发展;负责建筑业相关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区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企业各类人员的证书管理并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外进建筑业相关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对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的新技术、新科技的运用与推广及新工艺的上报;负责制订建筑业人才培养、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的统计报表;负责劳务队伍的管理,解决合同纠纷、监督合同履行,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事宜;负责建筑工地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五)城乡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室 

  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市政厂站、供水管网、供气管网、供热管网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协调全区排水管网管理、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城市防洪防汛工作;联络对接村社建设相关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区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做好全区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 

  (六)基建项目室 

  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计算、竣工移交等的组织实施和施工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的文档管理和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康巴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巴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党政群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鄂机编字〔2016199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建设行业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标准;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区统一定额和局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贯彻国家、自治区、市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的政策、办法;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四)统筹管理防汛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行业监管、市政设施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六)代市建委收缴社会保障费、农民工保障金,并按规定比例返还。 

  (七)指导推广新型节能材料和技术的应用,并对节能减排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 

  (八)组织、参与和指导燃气建设工程的实施;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区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九)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基建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十)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备案(除市本级投资以外)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除市本级投资以外)工作;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除市本级投资以外)。 

  (十一)负责除市本级投资以外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物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工作。 

  (十三)负责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工程(财政出资60%以上的非经营性工程)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计算、竣工移交等全过程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各项工程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及档案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信息宣传、档案整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城市建设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工程档案的数字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局室日常经费支出报销、负责人员工资申报及社保金缴纳工作;负责工程配套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保基金等费用的收取及退还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款的统计、支付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属审计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室 

  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工业项目工程的报建、招标投标监管、承发包合同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规费收退等基本建设程序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相关行业审批;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范围内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区监管的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管及专项备案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室 

  依据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政策性文件,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管理,扶持行业发展;负责建筑业相关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区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企业各类人员的证书管理并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外进建筑业相关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对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的新技术、新科技的运用与推广及新工艺的上报;负责制订建筑业人才培养、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的统计报表;负责劳务队伍的管理,解决合同纠纷、监督合同履行,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事宜;负责建筑工地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五)城乡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室 

  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市政厂站、供水管网、供气管网、供热管网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协调全区排水管网管理、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城市防洪防汛工作;联络对接村社建设相关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区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做好全区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 

  (六)基建项目室 

  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计算、竣工移交等的组织实施和施工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的文档管理和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康巴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巴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持住建局全盘工作; 

  乔红梅  主持质监站全盘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房地产、物业、保障性住房管理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具体分管房管办、物管办、保障办和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意识形态工作。 

  李昕辉  协助局长做好综合、财务、工程管理、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工作,具体分管综合办公室、财务室、工程建设管理室、城乡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室和基建项目室。 

  张海成  协助局长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和装饰装修监督工作,具体分管安监站。 

  闫利生  协助局长做好建筑业相关工作,具体分管建筑业室。 

  屈融昊  协助李昕辉副局长做好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77-8595773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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