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来源:人社局 王冬梅     发布日期:2016-05-31 10:47【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这是官方再次明确提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2016年3月份公布的 “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可能变为“四险一金”? 

  两个险种合并实施,是“五险一金”进行精简归并的举措之一。但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为何要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于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这一部分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并经办,有利于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使得医疗保险管理更加充分。 

  合并实施后有何影响?合并实施后,各地可能会撤销专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充其量会在各地医疗保险局设立生育保险科室或部门。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将进行整合,由于要留出一笔钱发放生育津贴,费率有无进一步降费空间,这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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