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缴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补充通知

来源:人社局 王娜     发布日期:2018-03-07 11:46【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186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预缴费制度,201791日至2018228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收取2018年度个人参保费用。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于201811日至201812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可中途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参保地上年度总筹资额缴费(891.8//年),自缴费之日起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等待期满后方可报销,医疗待遇期至20181231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77-8595773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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