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扩大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通行费降费政策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8〕231号

来源:康巴什发改局 王世平     发布日期:2018-05-31 15:16【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自治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409号)文件下发以来,对提升我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降低公路交通运输成本,促进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制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5号)有关规定,为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经研究,决定扩大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通行费降费政策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境内行驶的公路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车辆通行费的收取标准,在我区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均按降低一档车型规格征收,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17]409号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范围由原规定自治区籍的公路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扩大到区内外所有公路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经过我区收费站应当出示所辖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牌证,获得减免优惠。

  二、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组织好辖区所属各通行费征收单位收费软件变更工作,确保扩大降费范围的政策按时得到落实。

  三、本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执行。

  此通知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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