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康巴什新区范围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工作原则,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逐步形成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康巴什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管委会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确保各项应急工作及时有效执行。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新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响应体系。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康巴什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区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各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康巴什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副主任
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环保局、宣传部、统筹办、发展局、教体局、住建局、市国土局康巴什分局、公用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园林局、财政局、市交管支队康巴什新区大队、监察局。
2.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新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向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负责指挥、督查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负责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三)成员单位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协助管委会领导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局:负责康巴什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统筹办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组织跨旗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负责宣传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
统筹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与环保局共同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
发展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能源保障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预案和具体企业名单,协调落实应急能源保障和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
教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大学、中小组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大学、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
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和城市道路施工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国土分局:负责监督落实土地开发、矿产开发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公用局: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卫生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园林局:负责督促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
市交管支队康巴什新区大队: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减排区域、时间及车辆类型应急预案和具体区域、时间及车辆类型的清单,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监察局:负责督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制、工作纪律的执行和落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环保局与统筹办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协调各自上级部门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及时报告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等级。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预警、III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和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Ⅳ级预警(蓝色):预测康巴什新区将持续发生两天及以上重度污染天气,即300>AQI(空气质量指数)≥200(指新区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下同)。
III级预警(黄色):预测康巴什新区将持续发生三天及以上的重度污染天气,即300>AQI≥200。
Ⅱ级预警(橙色):预测康巴什新区将持续发生三天及以上严重污染天气,即500>AQI≥300。
Ⅰ级预警(红色):预测康巴什新区将持续发生一天及以上极重污染天气,即AQI≥500。
2.预警程序。环保局与统筹办联合会商,预测康巴什新区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两部门共同制作预警信息。III级和Ⅳ级预警信息经环保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送交统筹办向社会统一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经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新区管委会分管环保领导签发后送交统筹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3.预警措施
(1)Ⅳ级、III级预警措施。新区宣传、发展(经信)局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企业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发布公告,及时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Ⅱ级预警措施。在采取III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新区有关部门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环保局、统筹办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Ⅰ级预警措施。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环保局、统筹办要加强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测、预报,同时,重点跟踪极重污染区域外相邻区域的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等情况,进一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程序审签后向社会发布。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环保局按照预警程序流程审签后送交统筹办统一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III级(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
3.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各有关部门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各有关部门分别按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各有关部门分别按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3)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4)卫生局督导辖区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公众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4)公众减少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新区管委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III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钢铁、电力、焦化、化工、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环保局加大对辖区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按要求达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市交管支队康巴什新区大队负责在新区主要道路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交管支队康巴什新区大队负责督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行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行,做好停行公务车车牌号的备案工作,并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
3)防治扬尘措施。住建局督导新区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天)。
公用局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2次/天)。
4)其它措施
环保局、统筹办、公用局、国土局和园林局要严禁辖区发生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环保局关停辖区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行政执法局要严禁辖区明火烧烤。
3.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各有关部门分别按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3)教育局督导辖区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4)卫生局督导辖区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公众减少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
5)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新区管委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钢铁、电力、焦化、化工、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消减30%。环保局加大对辖区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各个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按要求达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市交管支队康巴什新区大队负责在辖区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交管支队康巴什新区大队负责督导辖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行5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行,做好停行公务车车牌号的备案工作,并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
3)防治扬尘措施。住建局督导辖区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公用局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此/日)。
4)其它措施
环保局、统筹办、公用局、国土局和园林局要严禁辖区发生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环保局关停辖区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统筹办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发展局负责增加辖区公共交通运输动力,保障市民出行。
4.Ⅰ级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群健康防护。措施包括:
(1)教育局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2)各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群众性大型活动。
(3)新区管委会要督促辖区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
(四)响应终止。Ⅰ级、Ⅱ级、III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程序相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报数据,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趋势,将会商结果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会商结果作出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指令,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应急行动。蓝色应急响应不设终止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后自动解除。
五、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评估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编制评估报告上报至应急指挥部和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预警状态下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确保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二)监测预警能力保障。环保局要加强新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维护工作;建立大气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发布机制,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公众提供预报预警信息。
(三)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四)经费保障。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财政局要为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物资保障。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料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六)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局负责建立辖区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制定医务人员调配计划,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要建立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诊疗救治医疗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可能的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测算医疗物资储备量及其配比。
七、监督管理
(一)完善配套政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在本预案发布后20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督查考核。应急指挥部组织对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新区督查室、监察局、环保局具体承担,日常检查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分预案的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现场检查各部门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督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强化信息公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鼓励各级新闻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八、附则
本预案由新区管委会制定,由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康巴什新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康新管发〔2013〕1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