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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公安分局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6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尊敬的全区各族人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抓捕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专项斗争开局良好。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康巴什区公安分局希望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面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全面彻底扫除我区黑恶势力,特别是针对以下15种重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请立即向分局举报。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 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

12. 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

13. 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14. 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

15. 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对于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和次报奖励机制;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奖励标准:以黑社会性质罪名移送起诉的,一案奖励人民币40000元—50000元;以涉恶类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一案奖励人民币20000元—40000元;以涉恶类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一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20000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2000元。

 举报途径:

1.拔打电话1100477-8589718 

2.直接到康巴什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映情况(地址:康巴什区雍景紫台C区东门南100米);

3.写信邮寄地址:康巴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三中队,邮编:017010,电子邮箱号kbsga110@163.com

 

                                             康巴什公安分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宣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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